篇名 | 外商解僱行為的準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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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榮傳 |
中文摘要 | A國籍的甲公司在我國設辦事處,經營國際貿易,僱用我國國民乙擔任經理,從事業務推廣及行銷,訂有勞務提供契約,載明有關該契約之爭議應由A國法律定奪。乙經常到外國出差,多次被同事舉報未依規定請假及按時上下班,B國人丙為甲公司的負責人,在二度告誡後,3個月前以乙態度不佳為理由,依B國法律口頭表示乙被解職,乙乃於隔日遞出辭呈,由丙批准。乙認為丙的解僱行為不當,違反我國勞動基準法,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丙認為解僱行為符合A國法,其契約已終止。試問:甲公司的解僱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勞雇關係、終止契約、勞基法、情節重大、直接適用、準據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4 (19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40198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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