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散布私密影像之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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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甲男與乙女原為情侶,因個性不合而分手,甲欲與乙重修舊好,但屢次遭到乙的拒絕。某日,甲再度邀乙見面,仍遭乙拒絕。甲憤而向乙表示:「你還記得那些以前的精彩照片吧!如果不跟我見面的話,就讓大家一起來欣賞你的好身材!」乙遂想起二人仍在交往時,曾拍攝過一些私密照片,乙雖然擔心甲將照片散佈出去,但仍拒絕與甲見面。甲遂將一張乙與自己接吻的自拍照,以及一張乙僅穿著內衣褲的照片上傳至自己的Facebook,並設定為任何人皆得瀏覽的公開狀態。對此,甲應負何刑事責任? |
起訖頁 | 26-29 |
關鍵詞 | 私密影像、復仇式色情、猥褻物品、妨害私生活秘密、妨害名譽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4 (19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40198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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