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現金逐出合併與股份收買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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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大維 |
中文摘要 | X股份有限公司持有Y股份有限公司84%的股權,Y公司近期召開股東常會決議,將與X公司合併,由X公司以每股現金12元之價格吸收合併Y公司,Y公司係消滅公司,X公司為存續公司。甲持有Y公司股份90萬股,其於Y公司股東會討論該合併議案時,以口頭表示異議經紀錄,並於表決時投下反對票。試問:X公司所持有之Y公司股份就該合併議案可否加入表決?又甲可否於股東會後請求Y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股? |
起訖頁 | 23-25 |
關鍵詞 | 股份收買請求權、現金逐出合併、釋字第770號解釋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4 (19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40198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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