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特留分扣減與價額補償 |
---|---|
作者 | 黃詩淳 |
中文摘要 | 甲有子女乙、丙,甲作成遺囑,將其所有之A地與B屋指定由乙單獨繼承,對於丙則無提及。甲死亡時,國稅局所核定之遺產,包括價值300萬元之A地與150萬元之B屋,以及銀行存款50萬元。甲死後,丙尚不知遺囑之存在,乙即持遺囑將A地與B屋之登記名義移轉於己(繼承登記)。設甲之遺囑有效,問:丙得否主張其特留分受侵害,對乙行使扣減權,請求乙將A地與B屋的所有權各四分之一移轉登記於己?丙得否請求乙塗銷A地與B屋之繼承登記?若丙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主張特留分受侵害,法院得否命乙以價額補償丙75萬元? |
起訖頁 | 16-18 |
關鍵詞 | 特留分扣減、遺囑、遺產分割、塗銷登記、價額補償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3 (19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30197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