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基本權之合體技?──兼具生存權與財產權性格之社會給付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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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維音 |
中文摘要 | 花花為40歲已婚家庭主婦,與配偶、一子共營生活,日常處理家務,並未曾受僱於人。雖有接到過國民年金繳費通知,但考慮到家計拮据,從未繳費。一日花花聽說加保國民年金才會有老年的生存保障,上網查詢資訊之後,發現自己如果從現在開始繳交國民年金保險費,到65歲累積年資25年,每月能領6千多元的國民年金。花花認為每月6千多元並不足維持生存,又擔心萬一政府財政困窘就會裁減掉原本已經十分微薄的年金,猶豫不決是否應該將僅存一點生活費再投入國民年金。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生存權、財產權、社會給付請求權、國民年金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2 (19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20196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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