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再論保險信託法制架構──保險法第16條之1評析 |
---|---|
作者 | 卓俊雄 |
中文摘要 | 甲、乙結婚後,育有一身心障礙子丙,嗣經乙母不堪甲父長期家暴,雙方不久即離異,丙子由乙母扶養。乙母擔心其身故後,丙無法獨力謀生,遂欲投保人壽保險並透過信託契約之方式,規劃利用身故保險金作為身心障礙之子丙,將來日常生活之用。試問於現行保險法架構下應如何運作及保險法第16條之1修訂下,有無差異? |
起訖頁 | 22-25 |
關鍵詞 | 保險信託、保險金信託、信託受益人、保險利益、自益信託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1 (19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10195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