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條文之前世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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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玉萍 |
中文摘要 | 過去臺灣偏重經濟發展,忽略兼顧環境維護,某些企業甚至為求私利竟掠奪式開發,即使造成難以回復之環境嚴重破壞亦在所不惜,並將所造成之污染回復處理成本外部化,強令全民買單。隨著人民環保意識逐漸昇高而蓄積不滿能量,加上近年層出不窮之環境災難,如日月光公司排放污水案、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污染、彰化農地鉛鎘污染等等事件,直至媒體披露始引發社會矚目,紛紛要求嚴格查緝、懲罰元凶,以找回環境正義。然相關個案突顯我國法制與實務無法有效因應環境犯罪之重大問題,此問題亦經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視,並作成具體決議,後經多次研商,最終於2018年5月29日完成立法三讀程序,並於同年6月13日經總統公布,開啟我國對抗環境犯罪之新篇章。 |
起訖頁 | 47-58 |
關鍵詞 | 環境刑法、抽象危險犯、情節顯著輕微、污染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9 (19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90191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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