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債權讓與的效果──以雙重讓與時的優劣決定之基準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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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政賢 |
中文摘要 | 所謂債權讓與,係債權人將對債務人之債權讓與第三人,受讓人因而取得其債權。債權讓與通常均有原因行為,例如:買賣或贈與,其屬債權行為,在效力判斷上,應與債權讓與之處分行為有所區別。同時,在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中,因涉及債權人、債務人及受讓人多方,且因債權欠缺公示性,為保護債務人之利益,依我國民法規定,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在此架構之下,債權讓與之效力,得基於內部與外部關係之觀點加以判斷。更有甚者,於債權雙重讓與之情形,基於內、外部關係之不同立場,及保護債務人之利益衡量,乃呈現錯綜複雜之現象,值得進一步研究。 |
起訖頁 | 31-46 |
關鍵詞 | 債權讓與、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信賴保護、利益衡量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9 (19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90191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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