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訴訟程序與起訴要件(下)
作者 李建良
中文摘要 訴訟當事人,指起訴或被訴而成為裁判對象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依第41與42條參加訴訟之人(訴訟參加人)三類(§ 23)。當事人須有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始具備作為訴訟主體之資格,並實施有效之訴訟行為。其次,原告提起行政訴訟,須有權利保護之必要,包括訴訟權能與訴訟利益,並為所訴請求之適格當事人。相對於此,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之被告,就訴訟請求而言,亦須為適格之當事人;參加訴訟之人另須具備第41條及第42條之要件。
起訖頁 36-48
關鍵詞 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上訴審程序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808 (190期)
DOI 10.3966/168473932018080190009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