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全民健保特約違約罰之法律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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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維音 |
中文摘要 | 某地區醫院之醫師偽造病歷、詐領健保給付40,729元;健保署依法處以其領取醫療費用之2倍的罰鍰,並同時給予停止特約2個月之處置。經甲申請以扣減金額方式抵扣停約期間之執行,以維持醫院繼續運作,健保署即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下稱「特管辦法」)核定扣減14,001,281元。罰鍰與違約罰形成2倍與350倍之對比,當事人提起訴訟救濟,爭執是否輕重失衡並違反法律保留。終局確定無理由之判決經大法官審理後,認為並未違憲。 |
起訖頁 | 6-9 |
關鍵詞 | 行政契約違約罰、法律保留、全民健康保險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8 (19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80190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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