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訴訟程序與起訴要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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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建良 |
中文摘要 | 公法,泛指國際法、憲法、行政法、刑事法、訴訟法等,行政法為其中之一。行政訴訟法所稱「公法上之爭議」,允應作目的性之限縮解釋,指行政法上之爭議,已見前述。國際法、訴訟法(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與行政法之區別,相對明顯,較不生事件劃分上之困擾;反觀憲法或刑事法事件之界定,輒因與行政法事件相互交錯而頻生爭議,以下論之。 |
起訖頁 | 33-55 |
關鍵詞 | 公法上爭議、憲法機關、憲法職權、統治行為、司法行政處分、假釋、審判權爭議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7 (18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70189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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