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懷孕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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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津津 |
中文摘要 | 小華在泛○公司擔任網頁設計工作,在試用期間雖常遲到,但主管對她的工作表現還算滿意,順利通過試用期後持續在泛○公司工作3年。在這3年當中小華依然常遲到,但並未受到任何懲戒;在考績方面,有2年考績是甲等,1年是乙等。小華在泛○公司工作第4年時懷孕了,嚴重的孕吐惡化了她遲到的問題,工作時也常出現恍惚狀態,無法如期完成工作。經醫師診斷,建議小華安胎休養1個月,小華因此向公司提出安胎休養申請。小華的直屬主管得知小華提出安胎休養申請後,即在辦公室大聲指責小華的遲到與工作績效不佳,以及小華欲在公司旺季時請長假是沒有責任心的行為。小華在積壓多時的壓力下,忍不住與主管大吵,甚至爆粗口。隔日,泛○公司以小華之行為對主管構成重大侮辱、經常遲到、工作績效不佳為由予以解僱。 |
起訖頁 | 29-32 |
關鍵詞 | 懷孕歧視、解僱、工作績效、安胎休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7 (18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70189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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