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實驗室放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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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皇玉 |
中文摘要 | 甲為碩士班研究生,常與同實驗室之乙同學發生口角。甲為報復,某日夜間,趁無人待在實驗室時,攜汽油一桶,潑灑於一、二、三樓實驗室走廊,然後引火點燃。甲放火後,夜間巡邏校園的駐衛警隨即發現有人縱火,立即報案。然大火仍然蔓延,不僅一至三樓之六間實驗室的裝璜、隔間、天花板均焚燬,樓地板祼露、外牆受燻燒,實驗室內之電腦、設備、器材也全數付之一炬。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 |
起訖頁 | 23-25 |
關鍵詞 | 放火罪、現有人所在、現供人使用、毀損罪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7 (18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70189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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