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訂而不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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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耀程 |
中文摘要 | A小本經營一家特色小吃攤,每日銷售約200份餐點,因誠信及物美價廉的關係,吸引甚多客人,有時供不應求,常有客人無緣享用,遂開放接受預定,以便能及早備料,以滿足客人需求。甲曾因到A處排隊等候用餐,因餐點物料用完,甲空等無著心生怨懟,而懷恨在心,想要好好整整A,以報其吃不到的抱怨。於是甲設想一計,於翌日打電話向A訂購500盒餐點,並約定取餐時間,取餐時再付錢。A為應付此張訂單,當日不對外開放,積極備料努力完成所定餐點,約定時間將至,甲突然來電取消定餐,導致A應變不及,只能將餐點送人,造成損失不眥。試問甲「訂而不取」的行為,應如何論斷? |
起訖頁 | 22-24 |
關鍵詞 | 訂而不取、詐術毀損、損害意圖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5 (18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50187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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