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工作時間除外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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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津津 |
中文摘要 | 小強在平安公司每日平均工作14個小時,每個月平均工作330小時,但不論每個月工作時數多少,月薪都是33,000元。小強覺得極不合理,向其主管大強理論,大強表示小強之工作係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因此沒有延長工時工資請求權。 |
起訖頁 | 28-30 |
關鍵詞 | 工作時間除外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延長工時工資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4 (18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40186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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