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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家事事件合意裁定之「合意」範圍
作者 陳重陽
中文摘要 甲夫、乙妻育有一子丙,三人與甲之乾媽丁同住,後甲意外辭世,乙於丙3歲時改嫁他人並對丙不聞不問,留下丙、丁相依為命。今丙已15歲提起停止親權並定監護人之請求,試問,於調解程序中,法院得否依照家事事件法第33條,以乙、丙之合意,裁定以丁為丙之監護人?
起訖頁 14-16
關鍵詞 合意裁定法定監護人停止親權職權調查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804 (186期)
DOI 10.3966/168473932018040186003  複製DOI  DO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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