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無因管理與強迫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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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怡蘋 |
中文摘要 | 甲向來對機車有濃厚興趣,因此於18歲時在父母同意下,開始於某機車行工作,由於工作關係,甲向乙租屋居住,受乙照顧頗多。甲工作一年後,對於機車維修、改裝等技術均已相當嫻孰,見乙有輛已十年的老舊機車,遂於乙出國期間,將該車重新整理,並更換部分零件。未料乙於出國前已購買一輛汽車,並計畫回國後將報廢該輛機車。試說明甲、乙間之法律關係。 |
起訖頁 | 10-13 |
關鍵詞 |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費用返還請求權、強迫得利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4 (18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40186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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