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忍無可忍的前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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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佳玟 |
中文摘要 | 前總統馬英九因為三中案,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媒體大肆報導馬前總統涉案的內幕消息。馬前總統認為負責偵辦其案件的地檢署不斷選擇性洩漏對他不利的錯誤資訊予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忍無可忍到該地檢署告發該署檢察長與承辦之主任檢察官洩密。他並以該地檢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公平辦案原則為由,分別向高檢署與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要求將其所涉及之證券交易法案件與控告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洩密案移轉至其他地檢署偵辦。在不涉入三中案與洩密案之事實爭議的前提下,本文認為,馬前總統此一移轉管轄的聲請,開啟了維護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另一種可能性,而有進一步討論的價值。但其主張要能成立,有一些爭點必須先釐清,包括: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違反檢察官之客觀性義務,使得洩密之檢察官有迴避之必要?倘若檢察長也涉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違反,個別檢察官的迴避是否應「升級」至整個地檢署都必須迴避,因此高檢署檢察長應行使案件移轉權,對案件進行「移轉管轄」?倘若高檢署就本案進行管轄之移轉,是否連帶改變了管轄的法院? |
起訖頁 | 33-40 |
關鍵詞 | 偵查不公開原則、迴避、移轉管轄、檢察官、法定法官原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3 (18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30185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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