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非稅標的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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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俊杰 |
中文摘要 | A之父B於民國(下同)87年1月14日死亡,A及其他繼承人等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遲至89年1月11日始辦理遺產稅申報,經國稅局核定遺產稅及罰鍰。A及其他繼承人等就甲地號土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扣除額及罰鍰處分不服,併同主張增列生存配偶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向國稅局申請復查,卻未獲變更;嗣後,A及其他繼承人等對農地農用扣除額乙項再表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駁回,循序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非稅標的、可稅標的、課稅禁區、生存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3 (18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30185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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