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簡評2017 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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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榮耕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於2017年7月28日作成釋字第752號解釋,宣告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376條違憲,因為其使得初受有罪判決的被告,無從享有至少一次的救濟機會。這一號解釋作成後不久,就有了刑訴法的修正草案。於同年11月,立法院便通過刑訴法第376條的修正。由於我先前已經討論過本號解釋及當時的修正草案,並從比較法的觀點進行分析1,因此本文除了簡單回顧釋字的內容外,會側重在修正條文的解釋及適用,以及其是否仍有尚未解決的相關問題。 |
起訖頁 | 41-49 |
關鍵詞 | 752號解釋、上訴、三審、376條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2 (18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20184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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