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禁止重訴規定效果之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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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明軒 |
中文摘要 | 甲起訴主張乙向其借用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屆期未還,訴請法院判命乙如數給付(前訴)。3個月後,再以同一訴訟標的向法院重複起訴( 後訴)。因此,發生問題二則:其一、後訴在前訴終結前判決確定。其二、在前後兩訴繫屬中,甲將前訴撤回。在前述兩種情形,前訴及後訴將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 |
起訖頁 | 16-18 |
關鍵詞 | 禁止重訴、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本案之言詞辯論、視為撤回其訴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2 (18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20184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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