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限制行為人所為代理行為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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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徐婉寧 |
中文摘要 | 甲從小即喜歡試吃各式各樣的零食後,將其試吃心得寫成圖文部落格文章上傳網路與人分享,長久下來,累積眾多粉絲而成為小有名氣之部落客。甲於18歲時,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獨立開設實體商店A,販售甲曾在部落格推薦的零食。甲僱用同為18歲之同學乙,並授權給乙,由其代為尋找合適的店面。乙遂以甲之名義, 與善意第三人丙就B屋簽訂租賃契約。試問:此租賃契約效力如何? |
起訖頁 | 9-12 |
關鍵詞 | 代理權授與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無權代理、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代理行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2 (18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20184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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