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訴訟繫屬登記與確定判決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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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明生 |
中文摘要 | 甲與乙訂有購買A屋之契約,且已辦畢移轉A屋所有權之登記於乙。然甲主張因受乙詐欺而撤銷買賣及讓與A屋所有權之意思表示,並以乙為被告提起塗銷A屋所有權登記之訴訟,甲向法院聲請訴訟繫屬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處理?如甲已為合法訴訟繫屬登記之後,乙將A屋出賣並辦理移轉登記給丙,丙可否主張善意取得A屋之所有權,甲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是否及於丙?如甲向法院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之前,乙已將A屋出賣並辦理移轉登記給丙,其後法院通知丙或乙發動對丙訴訟告知,丙未參與訴訟,丙可否主張善意取得A屋之所有權,甲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是否及於丙? |
起訖頁 | 37-44 |
關鍵詞 | 訴訟繫屬登記、既判力、善意取得、釋明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1 (18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10183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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