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複數被保險人之責任保險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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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卓俊雄 |
中文摘要 | A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為被保險人向B保險公司購買董監事責任保險。於董監事責任保險期間內,A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同時對公司之董事長甲、董事乙、丙及監察人戊等,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而董事長甲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先行確定,A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遂以董事長甲賠償責任確定為由,依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規定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惟被保險人董事乙、丙及監察人戊等因其賠償責任尚未確定,擔心前開保險金如皆用以賠付董事長甲之責任時,恐影響其權益,遂以此為由向B保險公司主張應依據被保險人人數比例保留部分保險金,以供日後之用。試問,B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
起訖頁 | 19-22 |
關鍵詞 | 責任保險、保險事故、保險金、複數被保險人、賠償責任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1 (18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010183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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