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外國離婚判決之承認 |
---|---|
作者 | 許耀明 |
中文摘要 | A與B為我國人,並均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於我國設有戶籍,但長年居住於美國加州。因彼此感情不睦,B於美國聖塔克拉拉高等法院對A提起離婚訴訟,於2012年判決離婚確定。B持該判決向我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A主張該美國判決違反我國專屬管轄權之規定,且背於我國公序良俗,應不認其效力,A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試問法院應當如何裁判?考量相關因素為何? |
起訖頁 | 26-29 |
關鍵詞 | 外國離婚判決、效力、承認、管轄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1 (18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110181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