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定作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與瑕疵修補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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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徐婉寧 |
中文摘要 | 甲和乙簽訂建造A屋之承攬契約,甲於乙完成工作並受領A屋後不久,即發生A屋外牆有部分磁磚掉落,並因而砸傷甲之情事。事發當時,A屋僅完工月餘,經查係因乙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A屋存有上開瑕疵。甲得知實情後,認為乙已經不值得信賴,遂無意請求乙修補瑕疵,而逕向乙請求損害賠償。請問甲的主張是否有理由? |
起訖頁 | 16-18 |
關鍵詞 | 承攬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最高法院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定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1 (18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11018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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