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借名登記財產之請求返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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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誠二 |
中文摘要 | 甲見近年不動產價格大幅滑落,擬將部分資金投資於房市,惟基於稅務以及財務配置等考量,甲乃將出資購置之A不動產借名登記予好友乙之名下。然而,乙卻在未經甲之同意下,擅自將A不動產出賣並移轉登記予知悉甲、乙間法律關係之丙。甲得知後即提起訴訟,先主張「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如不成立者,再行主張「詐害債權行為之撤銷權」;又如再不成立者,則主張「廢止請求權」,據以請求塗銷乙丙間就該不動產所為之移轉登記行為。試問,甲之各項主張有無理由?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塗銷登記、詐害債權、廢止請求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1 (18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110181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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