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官兼職與職務內外活動之區別及其實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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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家賢 |
中文摘要 | 甲法官擬參加A聯合會所舉辦之慶祝大會,惟該聯合會是屬於內政部許可核准立案之政治團體。乙法官擬受邀擔任財團法人B基金會之顧問,而依該會章程,關於顧問之職掌包括該會涉訟時法律意見之諮詢。丙法官因司法行政事務所需,受任職機關指派參與B基金會舉辦某次法律專業議題研討會之與談人,丁法官則擬受B基金會之邀擔任該次研討會之報告人,戊法官則欲增進本職學能而報名參與該次研討會。 |
起訖頁 | 32-35 |
關鍵詞 | 法官兼職、法官倫理規範、司法職務之一部、公務需求、務外活動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0 (18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100180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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