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不」完璧歸趙?── 使用竊盜之判斷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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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甲計畫行搶,為了避免事發後遭到追查,於是將乙停放於路旁的機車騎走,並於街上來回尋找適合的行搶對象。甲發現丙由銀行內走出,遂由丙身旁駛過,用力拉扯丙之手提包並得手,隨即揚長而去。甲再將機車騎回乙原先停車處附近停妥,即行離去,從騎走機車到停放回原處前後大約一個多小時。事後,警方為調查搶案,調閱監視錄影紀錄發現甲擅自騎走機車之情事。對此,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竊盜罪? |
起訖頁 | 24-27 |
關鍵詞 | 竊盜罪、使用竊盜、不法所有意圖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0 (18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100180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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