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賄賂罪犯罪所得之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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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甲建商為承作公共工程,向主管以公務員約定100萬元行賄,乙為讓甲得標,積極違法運作評選過程,使得甲以1億元承作該工程,事後甲依乙的指示,將40萬元現金交給乙,另外60萬元現金直接交給乙前妻丙,不知其事的餅收到60萬元後,直接換成美金,支付未成年女兒丁的學費。未料該衝程不順,甲原估可以淨賺2,500萬元,卻因國際銅價變動,甲總共支出9,000萬元。事後因有應有人密告,檢察官偵查並起訴甲、以犯違背職務行混及受賄罪,法院亦認為均有罪。請問本案應如何沒收犯罪所得? |
起訖頁 | 23-25 |
關鍵詞 | 犯罪成本、沒收、受賄罪、行賄罪、犯罪成本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9 (17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90179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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