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家事事件合併之新進展(上)──最高法院有關裁判之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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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士宦 |
中文摘要 | 家事事件法(下稱「家事法」)第1條揭明其立法目的在於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此乃因向來有關家事紛爭之處理程序分散於民事訴訟程序、人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及非訟程序等不同程序,此種多元程序併行之法制,不僅導致同一相關家事事件之處理、解決所需勞力、時間或費用倍增,浪費司法資源,增多當事人及關係人所受程序上不利益,而且容易造成前、後裁判之紛歧或牴觸,並損傷司法裁判之威信,以致同一事件所涉多數關係人難獲明確一致之社會生活上準繩。 |
起訖頁 | 35-51 |
關鍵詞 | 合併審判制度、真正訟爭事件、擬制上訴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7 (17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70177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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