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夫妻間的財產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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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昭辰 |
中文摘要 | A、B兩人在婚姻關係中,向C購買房屋一間,並約定分別共有而各取得房屋所有權的1/2,C隨即完成房屋移轉登記。之後A、B兩人因感情不睦,導致離婚。兩人協議分割房屋,由A單獨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必須支付償金給B。1年後,A、B始得知,C在移轉房屋所有權時是無行為能力人。問:一、現在房屋所有權歸屬狀況如何?二、如果是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結果有無不同? |
起訖頁 | 12-14 |
關鍵詞 | 共有物分割、善意取得、交易行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7 (17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70177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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