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課予義務訴訟判決之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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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淑芳 |
中文摘要 | 繼承人甲於某日向A地政事務所(下稱「A」)申請辦理土地之繼承登記,惟遭A駁回。甲不服提起訴願,於訴願被駁回後,向B高等行政法院(下稱「B」)提起行政訴訟。B審理之結果,認為原處分違法,然因事證未臻明確,而作成一、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撤銷;二、命被告機關依其法律見解另為適法處分之判決。該判決因被告未提起上訴而告確定,然於確定後,A卻遲遲未作成新的處分。試問:此時甲得否向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甲應向哪一個法院聲請?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課予義務訴訟、強制執行、行政法院之管轄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7 (17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70177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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