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與車禍現場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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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文生 |
中文摘要 | 甲因闖越鐵路平交道,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下同)30,000元罰鍰,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被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在通知甲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函文中特別強調,甲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將被處以1,800元罰鍰。經再次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仍不參加者,將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甲依規定於指定日期到監理站報到,並參加講習。剛開始的講習內容,特別是播放汽機車交通安全知識影片,甲覺得十分不錯。之後,為了強調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連續播放三則帶有血腥畫面的車禍影片,令甲感到十分不舒服。甲認為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強制觀看血腥影片,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權利。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7 (17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70177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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