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德國民法上之應負責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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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游進發 |
中文摘要 | 1900年,德國民法典生效施行。這項法典化乃編纂法學1之時代成就2。德國民法典百餘年來之施行實踐顯示出,在其中存在著非常多的矛盾與不透明。2002年,德國債務法現代法生效施行,其目的即在排除上該矛盾與不透明。這次之德國民法典修正,可以說是當代德國民法學之成就。在此間講解之內容,因此乃德國民法學兩百多年來成就之所在,即德國民法法條,而非法院裁判或學者研究文本。 |
起訖頁 | 45-51 |
關鍵詞 | 德國民法、BGB、應負責、das Vertretenmüssen、過失原則、das Verschuldensprinzip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6 (17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60176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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