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共犯被告之陳述與供後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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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燦 |
中文摘要 | 甲駕駛小客車搭載女友乙出遊,因違規遭交通警察丙開單告發,甲、乙心生不悅,橫加阻攔,爭執中,丙之臉部遭毆打受傷(傷害部分未據告訴)。檢察官指定期日傳喚被告甲、乙,僅乙到庭應訊。檢察官對被告乙告以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權利事項後,乙否認有毆打警察情事,並據供稱:「警察丙是被甲毆打成傷的」等語。檢察官詢以所供是否屬實,乙答稱:「實在」,乃命乙供後具結。案經起訴甲、乙共同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嫌。就甲被訴之案件,乙於偵查中之上開供述有無證據能力? |
起訖頁 | 28-30 |
關鍵詞 | 檢訊筆錄、共犯被告、供後具結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6 (17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60176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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