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登記「對抗」主義──專利權及商標權讓與或授權之非要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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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素華 |
中文摘要 | 欣欣公司就晶片發明在臺灣提出及獲准X專利權,其後,因關係企業分工及智慧財產管理,將X專利權讓與子公司欣達,並於專利專責機關辦理登記,惟讓與契約及登記資料將「欣達公司」誤繕為「欣道公司」。經查,甲未經同意製造及販賣X保護之晶片,欣達公司主張甲侵害X專利權。甲抗辯:欣達公司非X之專利權人,不具本件訴訟之當事人適格。欣欣公司與欣達公司共同簽署確認證明書,聲明X讓與事實、契約及登記內容誤繕,未曾有「欣道公司」之存在。請問:欣達公司能否對甲主張侵權責任? |
起訖頁 | 031-033 |
關鍵詞 | 專利、商標、讓與、授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5 (17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50175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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