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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轄權下有關起訴或引渡義務的問題──BELGIUM v. SENEGAL1案評析
作者 鄧衍森
中文摘要 查德總統依先那. 阿比比(Hissène Habré)在位8年期間(1982年6月7日至1990年12月1日)所建立的獨裁政權大規模違反人權,包含任意逮捕政敵與異議人士,實施酷刑與不人道對待與處罰行為,非法執行死刑與強制失蹤等罪行。1990年被推翻後,阿比比逃至塞內加爾並獲得政治庇護。阿比比去職後,一些被害人分別在查德與塞內加爾對他重大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以及違犯酷刑與種族滅絕罪(genocide) 、侵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戰爭犯罪(war crimes)等罪行提起訴訟,然而都沒有獲得勝訴判決與救濟。最後一些查德裔的比利時被害人於比利時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正義與救濟。比利時政府於2005年9月對查德政府發出國際拘捕狀(international arrest warrant)逮捕阿比比。塞內加爾上訴法院刑事庭(Chambre d’accusation)裁定認為,一般法院對於國家元首於任內行使其職權所為違法行為之事件並無相關調查與起訴之管轄權。因而拒絕比利時的引渡要求。2009年2月19日比利時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控訴塞內加爾應依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之義務,對阿比比起訴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或引渡與比利時。2012年7月20日國際法院判決確認有關公約締約國有義務對阿比比進行訴追處罰或引渡予提出請求引渡之國家。
起訖頁 032-034
關鍵詞 普遍管轄權引渡對世義務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704 (174期)
DOI 10.3966/168473932017040174009  複製DOI  DO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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