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直接故意與超級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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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澤天 |
中文摘要 | 甲男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乙女為性交,致乙女受傳染。甲男的辯護人在法庭上指出,刑法第285條「傳染花柳病罪」的主觀構成要件係直接故意,依照同法第13條第1項的定義,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須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始能該當直接故意,甲男雖明知自己有花柳病,卻刻意在體外射精,自非有意使得乙女遭傳染。經法院調查,法院確信甲男雖然不是有意讓傳染結果發生,卻對此發生並不違背本意。試問法院得否判甲男成立「傳染花柳病罪」? |
起訖頁 | 026-028 |
關鍵詞 | 故意、直接故意、未必故意、蓄意故意、超級故意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4 (17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40174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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