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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訴訟重複繫屬於國內不同種類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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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陳啓垂 |
| 中文摘要 | 案例(一):甲以乙機關為被告,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確認甲的A權利存在;嗣後,甲復以該乙機關為被告,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確認甲的A權利存在,臺中地院應如何裁判?案例(二):甲以乙機關為被告,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確認甲的A權利存在;嗣後,甲復以該乙機關為被告,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確認甲的A權利存在。如臺中地方法院認為該事件為行政訴訟事件,則臺中地方法院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各應如何處理其受訴事件? |
| 起訖頁 | 019-022 |
| 關鍵詞 | 審判權、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優先原則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1704 (174期) |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40174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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