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開收購法制之發展趨勢:百尺竿頭公司收購樂陞公司案之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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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志誠 |
中文摘要 | 我國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設有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任何人欲於50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股份,應以公開收購之方式為之(證交法43之1Ⅲ、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1),不得透過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入該公司之股票。其主要之目的係為落實股東平等原則,使全體股東分享控制權溢價。違反上開規定者,依證交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下同)18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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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50-67 |
關鍵詞 | 公開收購、履約保證、財務顧問、審議委員會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3 (17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30173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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