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補破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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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耀程 |
中文摘要 | 本國人甲、乙、丙、丁組成詐騙集團,分赴東南亞各國家行詐騙。其主要手法為透過設置行動電話機房,以電話詐騙的方式,詐騙東南亞各國人民的財物。其透過電話詐騙的方式,使被害人匯款至以當地人為人頭的帳戶中,再從中取得詐騙的款項,詐騙所得由詐騙集團份子瓜分花用。甲等之詐騙行為為當地警方所偵破,經破獲國司法審判認定詐欺行為成立,幾經交涉將甲等四人解送回國,交予我國司法機關處理。試問甲、乙、丙、丁之犯行應如何處理?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詐欺得利罪、刑法效力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1 (17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7010171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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