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代位繼承制度之修正──民法第1140 條修正草案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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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秀雄 |
中文摘要 |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即為所謂代位繼承之規定。關於此規定之立法意旨,學者認為係為公平而設,亦即由被繼承人之孫子女承繼其死亡父母所得之應繼分,乃在保護被代位人之繼承人之繼承期待利益,並符公平之原則。 |
起訖頁 | 36-47 |
關鍵詞 | 代位繼承、喪失繼承權、同時死亡、拋棄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11 (16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110169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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