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際法生成的原理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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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衍森 |
中文摘要 | 1926年8月2日法國郵輪蓮花號(TheLotus)在公海上與土耳其煤船伯茲庫特號(S.S. Boz-Kourt)發生碰撞,造成伯茲庫特號沉沒且有8名土耳其船員喪生。第二天,蓮花號抵達土耳其伊斯坦堡時,土耳其逮捕了蓮花號的值勤官Demons及伯茲庫特號的船長Hassan Bey,兩人均被土耳其伊斯坦堡刑事法庭宣判有期徒刑並科予罰金*。法國當局對土耳其政府的刑事訴追與處罰其國民表達強烈不滿,認為碰撞事件發生在公海上,依傳統國際法原則,船旗國擁有船隻的專屬管轄權,因此蓮花號的船員唯有船旗國有權審理,土耳其對於在其領土外之犯罪行為與行為人並無管轄權。土耳其則認為,對本案行使管轄權並未違反國際法規則。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專屬管轄權、禁止制度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8 (16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80166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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