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股東選舉董監事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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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心悌 |
中文摘要 | A、B、C三人設立一家W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A出資80%,並希望取得與其股權比例相當的現金流量權,但其願意與其他兩位股東B、C分享公司之控制權。為因應A、B、C三人間的特殊需求,W公司發行兩種特別股,甲種特別股有權選舉一名董事,乙種特別股有權選舉兩名董事,而甲、乙兩種特別股就公司現金流量權(如股利)的分配比率為4:1,並由A認購甲種特別股,B與C認購乙種特別股。請問在現行法公司下,W公司此兩種特別股之發行是否合法? |
起訖頁 | 22-24 |
關鍵詞 | 閉鎖性公司、特別股、選舉董事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7 (16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70165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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