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偵查中辯護人第一次優先接見權與偵查權衝突之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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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朱朝亮 |
中文摘要 | 甲涉嫌搶奪,經警盤查後逃逸,於當晚6時逕行拘提到警局,甲選任之辯護人乙於同晚7時到警局後,隨即要求暫停對甲一切偵查,讓其立即接見甲。彼時甲甫用完晚餐,警察已通知被害人前來對甲進行指認,及製作被害人指認筆錄,且甲拒絕夜間訊問。經警請示檢察官後,指定翌日上午10時在警察局接見,致乙直到翌日10時始接見甲。乙因此指責檢察官侵害其偵查中辯護人第一次優先接見權。 |
起訖頁 | 24-26 |
關鍵詞 | 接見通訊權、第一次優先接見權、偵查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6 (16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60164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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