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高度懷疑源自犯罪的不法所得之沒收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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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耀宗 |
中文摘要 | 甲有製造販賣毒品之犯罪紀錄,向A約定購入含有MDMA等成分之「搖頭丸」9萬顆及含有愷他命等成分之「一粒眠」10萬顆,並約定採取分批交付之方式,共分6次交易完成,支付1,000餘萬元,購得「搖頭丸」約7萬顆、「一粒眠」約8萬顆。另甲又大量訂購封裝用之安培瓶空罐組、各種瓶裝汽水等物品。隨後甲偕同乙開始依各式配方利用果汁機將一定比例之「搖頭丸」與「一粒眠」混合汽水製成「神仙水」,予以分裝,伺機販售。嗣經檢調人員查獲,並扣得「神仙水」成品約4000瓶、「神仙水」溶液約64公斤、研磨機、封瓶器、分裝器、配方筆記、空瓶約2萬個、維大力汽水25箱等物品以及現金320萬元。關於該筆現金320萬元,甲辯稱係聘金及結婚基金。問現金320萬元應否宣告沒收?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利得沒收、第三人利得沒收、擴大利得沒收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6 (16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60164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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