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誣告罪之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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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古承宗 |
中文摘要 | 王姓女子今年初發生車禍,疑不滿到場處理的紀姓警員態度不佳,向警政署投訴紀姓警員「臉紅紅、滿身酒氣」;紀姓警員被投訴約40分鐘後,接受上級酒測值為零,自覺受辱提告。檢察官認為王女意圖使紀姓警員遭受調查及懲戒處分而誣告,昨依誣告罪嫌起訴王女。54歲王女1月27日上午與貨車發生車禍,紀姓警員攜帶事故處理用具趕到現場處理;王女不滿紀姓警員處理方式,當天下午1點29分打電話向警政署投訴,指控紀姓警員「滿身酒氣,服務態度不佳」;紀姓警員在下午2點12分接受警分局督察組調查及酒測,酒測值為零。紀姓警員指出,處理完車禍問王女「有無需要服務的地方?」王女說「沒有、沒有」才離開,沒想到她竟投訴他喝酒執勤,害他被長官調查及酒測;依法執勤竟被投訴,決定提告阻止歪風。 |
起訖頁 | 36-45 |
關鍵詞 | 誣告、嫌疑、法益、司法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5 (16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50163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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