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官為法院成員撰寫推薦信之妥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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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家賢 |
中文摘要 | 某法院甲法官於審判職務上配屬之書記官為乙,雙方在工作上已搭配數年,甲法官對於乙書記官之平日工作及差勤等各種表現均有相當程度瞭解。乙書記官為求學識及工作之精進,擬申請進入研究所就讀,惟申請資料須檢附推薦信,遂而委請甲法官為其撰寫推薦信。另乙書記官之同事丙書記官,亦思與之一同申請,故趁此之便,請求乙書記官一併委請甲法官代為撰寫推薦信,惟丙書記官從未配屬甲法官過,甲法官與之亦不相識。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法官倫理規範、法院成員、推薦信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5 (16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50163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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