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私法自治與男女平等 |
---|---|
作者 | 謝哲勝 |
中文摘要 | 乙女為某祭祀公業派下員甲男的長女,甲男有3個兒子,並非均無男性子孫,乙女行招贅婚後生下一子丁男,丁男並從母姓。甲男過世後,乙女想與仍然在世的弟弟丙男平分甲男派下權的權益分配金數千萬元,但遭拒絕,丙男認為依該祭祀公業的管理章程第4條前段的規定:「登記在案派下員亡故時,其直屬有權繼承人公推一名為代表繼任派下員,惟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凡女子無宗祠繼承權。」,乙女訴請繼承派下權,問法院應如何判決?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私法自治、財產權自由、契約自由、繼任派下員、繼承派下權、男女平等、祭祀公業、釋字第728號解釋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5 (16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50163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